安徽省自4月1日起 將取消農業特產稅改征農業稅
發布日期:2003-03-31 瀏覽次數:2998
據了解,農業特產稅改征農業稅后的稅率,除煙葉 產品外,其他應稅產品按照當地農業稅稅率及附加 比例執行。農業特產稅改征農業稅后的稅額,按照 農業稅政策、納稅人承包經營的土地資源、生產經 營和收入情況,剔除過去平均攤派稅額等不合理因 素,公開、公平、公正地核定,最高不超過2002年 的農業特產稅的應征額。
安徽省對農業特產稅改征農業稅的應稅品目和計征 辦法作了具體規定。對牲畜產品收購環節和非耕地 上生產食用菌產品取消征收農業特產稅,也不征農 業稅,在耕地上生產的農業特產品,參照糧食作 物,依率計征農業稅,對坡地、山場的茶桑果和水 面養殖,依2002年度原農業特產稅計稅收入為上 限,核定農業稅計稅收入,依率征收,對采伐原 木、原竹的企業,按照產品實際收入依率計征,對 集體林區林農采伐原木、原竹,由林業部門按照收 購金額代扣代繳農業稅,煙葉產品在收購環節按收 購價格的20% 稅率征收農業稅。+ 為確保政策落到實處,確實減輕農民負擔,安徽省 政府要求各地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消化因政策 調整而造成的財力缺口,確保基層組織的正常運 轉,對確有困難的縣,剩財政將根據情況給以適當 補助。(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