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村湖農場制定出臺《規范信訪工作實施細則》
發布日期:2005-07-26 瀏覽次數:1926
為認真貫徹《信訪條例》,進一步規范信訪程序,
嚴明信訪紀律,潘村湖農場于日前根據場九屆二次
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潘村湖農場信訪工作實
施辦法》有關規定,制定出臺了《潘村湖農場規范信
訪工作實施細則》。《細則》主要內容如下:+一、
嚴格信訪秩序,依法有序信訪+1、信訪工作堅持屬
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
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凡是
反映信訪事項的,必須首先由本單位受理并加以解
決。凡本單位未受理或者在辦理期限內的,信訪人
不得越級到場上訪。+2、信訪人對本單位辦理結果
不滿意或者本單位解決不了,要求向場反映的,必
須形成書面材料,到場指定的信訪接待場所辦理受
理事宜。+3、信訪辦理結果由場信訪辦在15日內向
信訪人反饋。+4、凡未按上述程序信訪的,場領導
及有關部門不予接待和受理。+二、信訪人提出信訪
事項,一般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對口頭提出信訪事
項的,由信訪承辦單位或部門記錄信訪人的姓名
(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多人以走訪
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
人數不得超過5人。不推選代表或者推選的代表超過
5人的,信訪部門不予接待和受理。+三、在場召開
重要會議,如職代會、黨代會或全場性的經濟工作
會議等,以及組織重大活動或外事接待活動期間,
不接待和受理信訪事項。+四、嚴肅信訪紀律,杜絕
違法行為+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紀法
規,不得損害集體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必
須自覺維護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有下列行
為:+1、造謠惑眾或煽動脅迫職工群眾集體越級上
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的;+2、不聽勸阻,
違章為信訪人員提供非客運工具的;+3、非法聚
集,堵塞交通,圍堵辦公場所,擾亂機關正常工作
秩序的;+4、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5、侮辱、毆
打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6、屢勸屢
返,纏訪鬧訪,無理取鬧的;+7、組織老弱病殘進
行脅迫信訪的;+8、在信訪公共場所擾亂滋事或妨
害公共安全的;+9、有其它違紀違法行為的。+五、
堅決制止違法信訪行為,維護正常信訪秩序+建立并
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是暢通信訪渠道,保障信訪
群眾合法權益的必然要求。對違犯上述規定之一
的,屬職工的,根據《勞動法》第25條、《安徽省
勞動合同條例》第28條的有關規定,依法解除其勞
動合同,收回承包土地;非職工勞動力,農場將收
回其農場土地耕種權。+不聽勸阻教育而造成惡劣影
響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楊登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