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安徽農墾企業全面進入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
發布日期:2003-11-28 瀏覽次數:2841
11月26日省政府辦公廳發文:《轉發省勞動保障廳 等部門 關于省屬農墾企業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意見的通 知》,根據《通知》精神,省農墾集團公司所屬敬 亭山茶場、麻姑山茶場、祠山崗茶場、青草湖農 場、周王茶場、宣郎廣茶業總公司、白米山農場、 潘村湖農場、方邱湖農場、馬廠湖農場、焦崗湖農 場、阜蒙農場、華陽河農場、皖河農場的在職職工 和離退休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至此, 安徽農墾所屬企業將全面進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 長期困擾安徽農墾經濟發展的社會保障問題得以解 決,墾區上下無不歡欣鼓舞,農墾經濟發展進入新 的歷史階段。
《通知》明確指出,安徽農墾14個農場從2003年7月 1日起,按照屬地原則,參加省轄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 保險統籌,養老保險業務由各相關市進行管理。省屬 農墾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按照當地企業繳費比例 執行,職工個人繳費比例按照省統一規定執行。職工 個人以2003年6月本人工資為繳費基數。省屬農墾企 業(不含皖河農場)參保后,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 〈安徽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方案 (試行)〉實施中有關問題的通知》( 皖政辦 〔2002〕30號) 精神,自1996年1月1日起,補繳職工 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其中單位繳費部分由 企業繳納,個人繳費部分由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 經辦機構要及時為職工補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 戶。參保后各農墾企業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缺口經省 勞動保障廳和省財政廳核定后納入對地方的缺口補 助。
鑒于省屬皖河農場的特殊情況,農場除管理人員以 外的職工按照應繳費額的30%%繳費,基本養老金按 計 算數額的30%%計發,計發和調整后的養老金低于當 地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按照當地城市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標準發放。
對已經進入養老保險的農墾企業,《通知》要求仍 實行屬地管理,保持現行管理方式和政策不變,各農 場要建立工作責任制。已參保省屬農墾企業養老保 險基金收支缺口,按照《會議紀要》的精神給予適當 補助。
《通知》認為農墾企業參保工作關系到改革、發展 和穩定,做好這項工作必須進一步明確各方面的責 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著眼于建立長效機制,全面建 立和完善工作責任制。《通知》要求:相關市政府 和省農墾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應就繳費方式、確保 養老保險費足額繳納以及養老金發放辦法等問題,明 確各自的責任,完善相應的監督措施。各相關市政府 要切實加強領導,督促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財政部門 加強協調配合,認真組織實施農墾企業參保工作,確 保省屬農墾企業參保工作平穩順利進行。(集團公 司辦公室 方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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