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批復省農墾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實施意見
發布日期:2003-04-01 瀏覽次數:3352
一、農墾改革的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和任務
(一) 指導思想。+ 大力推進以國有資產重組和結構優化為重點的戰略 性調整,整合優勢資源,培育優勢產業,形成以國 有經濟為主導、多種經濟共同發展的格局;大力推 進以國有農場改革為重點,以分立式改革和家庭經 營為主要形式的體制創新和機制轉換,把企業改造 成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及產業特性的現代企 業和市場主體;大力推進以減輕企業負擔為重點的 各項配套改革,將墾區社會發展納入當地社會管理 體制之中,為經濟發展、職工增收、社會繁榮提供 有利的體制環境。+ (二)農墾改革的主要目標和任務。
1、基本完成國有經濟布局和國有企業的戰略性調整 和改組,形成以國有經濟為主導、多種經濟成份共 同發展的格局。通過多種形式的改組改制,使國有 資本從非主導產業和其他中小企業中基本退出;通 過重組國有優質資產、優勢資源,積極培育優勢產 業,集中力量建設天然橡膠、茶葉、咖啡、熱帶水 果等以現代企業制度為特征的專業集團和農業產業 化龍頭企業,在墾區經濟中發揮主導作用;充分利 用毗鄰東南亞的優勢,實施“走出去”發展戰略; 通過政策引導鼓勵、扶持職工和其他投資者參與企 業產權制度改革、農業開發和場部小城鎮建設,發 展個體私營經濟和其他非國有經濟,積極探索和培 育新的經濟增長點,使墾區非國有經濟比重有明顯 提高。+ 2、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農墾管理 體制和企業運行機制。建立墾區資產經營、社區管 理、社會保障、宏觀指導等高效運行的管理體制和 企業運行機制;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健全 法人治理結構,發揮集團優勢,增強市場競爭力, 提高經濟效益。+ 3、形成以職工家庭經營為主要形式的現代農業經營 體制。通過承包、租賃經營、作物產權轉讓、土地 使用權轉讓、以及延長土地承包期、建立土地承包 經營權流轉制度,提高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等手 段,推動職工家庭的規模化經營,使職工家庭成為 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擔風險的農業 生產經營主體。+ 4、形成比較完善的農業產業化經營體系。重點加快 天然橡膠股份有限公司等農業產業化專業公司的培 育,建立起農產品種植、加工、銷售、深加工等環 節有機結合、相互促進的經營機制,延長農業產業 鏈,提高綜合經濟效益。+ 5、基本實現政企分開。先通過分立式改組,將政 企、社企職能分開,然后社會職能逐步過渡到完全 移交。+ 6、建立起比較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使墾區的社會 保障制度與當地城鎮的社會保障體系接軌,使農墾 職工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逐步規范 運作、社會化管理。+
二、加快農墾經濟結構的戰略性改組
(一)發揮農墾集團優勢,突出資本經營職能。+ 1、徹底改革農墾行政化管理體制,充分發揮農墾集 團的優勢,突出資本經營職能,依據授權集團公司 與所屬企業建立以資產為主要紐帶的母子公司管理 體制,行使出資人職權,使集團公司成為集團的目 標管理中心、資本經營中心、財務決算中心、投資 開發中心和對外經濟發展中心,不斷增強集團的市 場競爭力。+ 在改革的過渡期為便于管理,保留省農墾總局牌 子,行使對全省農墾系統的管理職能;負責銜接與 農業部的聯系,爭取中央對云南橡膠發展的支持; 協調農墾企業與地方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的關系。在 過渡期內,原省政府對農墾總局的政策性支持繼續 執行。+ 2、地、州分公司(分局)的職能由“經營、服務、 管理”型逐步轉變為“服務、協調、紐帶”型。精 簡內部機構,將分公司調整為集團公司在地、州的 派出機構,重點協調企業與地方政府的關系,根據 集團公司的委托事項,確立地、州分公司的工作目 標及運行方式。+ 3、國有農場實行分立式改革。在不增加編制,不增 加成本的前提下,將農場的生產經營職能與社會行 政職能在機構、人員、資產、費用、核算五個方面 內部徹底分開。依不同類型的農場,分別實行“農 場”、“分公司”或“農場”、“社區管理委員 會”的組織形式。與此同時,逐步撤并分場和生產 隊,減少管理人員和非生產人員,降低成本,提高 效益。
新組建農業分公司作為云南農墾產業化專業公司的 分支機構,按公司制體制進行管理。分公司是專業 公司法人資產經營單位,直接從事產品生產、提供 服務,對專業公司出資者承擔資產保值增值責任。 集團公司通過向控股的專業公司委派法定代表人保 障法人資產合法權益。
分公司設立后,農場作為墾區內部行政管理機構, 在未移交地方政府前,由農墾總局授權分局按行政 隸屬關系實行系統領導。農場經費來源:一是財政 核撥的農場事業費,二是專業公司的紅利收益,三 是社會事業創收。農場經費實行預算管理,定項定 額補貼,專款專用,超支不補,節余留用。+ 農場與農業分公司統一設立黨委機構和群團機構, 掛農場黨委和農場群團機構的牌子。黨群機構設在 農場,與農場統一財務核算。+ (二)組建云南天然橡膠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1、以云南農墾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為主發起人,將所 屬的橡膠種植、生產、加工、銷售、科研及產業經 營項目中相關單位的資產及負債、所經營的非農業 土地作價入股,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并逐步吸納民 營橡膠企業和國內外投資者參加,打破農墾與地方 之間、農場之間、國有與民營之間的界線,通過改 組、改造,聯合、兼并,資本運作,建立跨地區、 跨所有制的大型產業化專業公司,形成公司+基 地+職工家庭(農戶)的橡膠產業化經營格局,促 進全省橡膠種植、生產、加工、銷售的區域化布 局,規模化加工,專業化生產,標準化管理,集約 化經營。實施品牌戰略,使橡膠生產的種植、加 工、銷售、科技推廣等環節,以及與此相關的產品 品種、質量、成本、價格、營銷等方面逐步形成一 個完整的產業經營體系,以全面提升全省橡膠的整 體水平和競爭力。+ 2、搞好橡膠加工廠規劃布局和品種結構的調整。通 過布局調整和擴大規模,將現有的134座加工廠組建 為16座左右,平均規模由現在的每座1000多噸提高 到萬噸以上。并根據市場需求,確定標膠、煙膠、 乳膠的不同生產量。+ 3、加快天然橡膠產業科技創新。依托云南省熱帶作 物研究所積極培育科技創新主體,建立和完善科技 創新體系,加大天然橡膠關鍵技術的研究、開發與 應用的力度和速度,提高先進適用技術的覆蓋率, 實現天然橡膠科技工作新的創新和突破。科研的重 點工作是:做好優良品種的引進、選育和推廣運用 工作,進一步搞好抗寒、高產、膠木兼優新品種的 推廣和良種基地的建設;做好橡膠樹生理生化分析 課題的研究,繼續搞好橡膠新割制改革,做好加工 工藝技術和新產品的研究開發。+ 4、建立云南農墾天然橡膠電子商務交易中心。墾區 所有農場的橡膠將進入電子商務交易中心交易。交 易中心采用有形市場-交易大廳與無形市場 Internet網絡遠程交易相結合的方式,傳遞信息、 發現價格、規避風險,增加交易機會、降低交易成 本、簡化交易流程,以提高交易效率。為買賣雙方 提供全方位的市場信息、交易場所、設施、結算、 交收、配送、咨詢、培訓等服務。+ (三)二、三產業企業改制。+ 采取改組、改制、聯合、兼并、租賃、承包、出 售、關閉、破產等各種形式,推進二、三產業企業 放開搞活。+ 1、對橡膠加工廠、糖廠、較大型茶葉加工廠,作為 產業龍頭企業進行公司制改制重組,實行集團公司 控股經營。+ 2、對經營業績較好,又有發展前途,能增加就業崗 位的企業,鼓勵職工、社會資本參與改制重組,讓 其做大做強,集團公司國有法人資本可以不控股或 不參股。+ 3、對產品有市場但負擔過重、經營困難的企業,通 過兼并、聯合等形式進行資產重組,盤活有效的存 量資產。+ 4、對產品沒有市場、長期虧損、扭虧無望的企業, 實行計劃破產或依法破產、關閉。不具備破產條件 的,但尚存局部優勢的,通過給予必要的優惠政策 吸引強優企業對其進行整體或局部兼并、收購;有 條件進行調整的,要結合改革、改造、改組優化資 源配置,全力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虧損嚴重的, 要實行停產整頓,仍不能脫困的,應依法終止、解 散。+ 5、事業單位自辦的二、三產業也要進行以產權制度 為重點的改革。+ 6、進一步完善職工持股制度,一般二三產業企業職 工持股可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50%,經營層持股可 超過職工持股總額的50%,企業法定代表人持股可 超過經營者持股總額的50%,不設上限。企業經營 層、法定代表人和其他投資者可通過購買國有資產 產權和現金入股實現對企業的投資和控股。經營管 理層認購資金不足部分,在有資產或股權擔保,并 且首期付款不低于50%的前提下,可以分期在1-3 年內付清,也可實行期權期股辦法,將企業經營者 的持股分紅收益一次性劃入個人戶頭,等額增加個 人股份,歸其個人所有,并在股份劃入之日起享受 該部分股份全部股權。具體設置方案須報集團公司 審批。
(四)大力推進農業家庭經營。+ 1、繼續推進土地承包、核算、盈虧和風險“四到 戶”,生產、生活和社會保障費用“三費自理”, 形成新的勞動用工與收入分配的新機制,使職工家 庭逐步成為適應市場的生產經營主體。將國有農場 地面長期經濟林木資產通過承包經營、租賃經營、 股份合作經營、產權轉讓等方式轉移到職工家庭, 提高職工自主經營權,調動職工經營積極性。+ 2、進一步穩定、完善職工家庭的土地承包關系,延 長土地承包期。土地承包期可以延長到30年或一個 生產周期。對開發性的土地,承包期可以更長。+ 3、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制。按照自愿、有償 的原則,引導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合理流轉,在不 改變土地為農用地性質的前提下,允許土地承包經 營權的轉包、轉讓、互換、入股等,以促進規模經 營,提高農業效益。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合同的 規定。+ 4、強化農業社會化服務。對農場現有服務組織采取 承包、租賃、拍賣、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種形 式,發展多元化的服務組織;強化市場服務、質量 監測、科研開發、病蟲害防治和人才培訓等體系建 設;構建面向家庭農場,按市場機制運行,提供產 前、產中、產后全過程服務的綜合性、高效的服務 組織。+ 5、充分發揮農墾組織化程度高的優勢,在推進家庭 經營的同時,要強調在尊重價值規律的前提下,對 種植計劃、產品收購、技術措施、質量標準、病蟲 害防治、加工銷售的統一管理。+
三、改革措施與配套政策
(一)資產處理。+ 1、清產核資及資產處置。對各企業占有、使用的各 項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進行全面徹底的清查, 分清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有效資產和無效 資產,明確產權,為改制提供基礎的財務數據。+ 需報損、報廢的資產,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 長期投資等損失,按審批程序由企業提出申請,經 財務部核實后,提出處理意見按規定處置。
改制企業歷年占用省財政周轉金及集團公司的資 金,區別企業改制情況的資金性質和借款條件進行 處理。
2、土地使用權的處置。+ (1)企業改制改組時必須明晰國有土地使用權,對 涉及土地的權屬、界限、來源、性質等必須界定清 楚,以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2)企業土地資產處置,改制企業可結合實際依法 選擇保留劃撥、國家作價出資(入股)或授權經 營、出讓、租賃等土地使用權處置方式,并委托有 土地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對所涉及的土地進行評 估,評估結果報土地所在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初審 或備案。+ 3、資產評估。企業改制須對企業所占有的國有資產 進行評估和產權界定。資產評估由企業按照現行法 律、法規的規定,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獨 立進行。資產評估結果由集團公司財務部進行初審 后上報省財政廳備案。子企業以下企業的評估報告 由集團公司負責進行備案管理。其他法人、個人投 資者以現金或實物資產(無形資產)投資入股的, 按規定進行驗資和資產評估,以評估確認價值的驗 資結果為投入股份公司的股本。
4、國有凈資產的處置。企業經國資部門確認的評估 資產總額(包括土地評估確認價值)減去企業負債 總額即為國有凈資產。改制時作如下處置:+ (1)可剝離資產:經認定企業辦社會非經營性資產 (包括:教育、衛生、廣播電視、文化設施、農用 電網、通訊、道路等)、閑置資產、經批準已出售 的職工住房,從凈資產中劃出。+ 一一對承擔社會公益性事業的,可通過成立獨立的 單位,經濟上與改制企業脫鉤,面向社會、獨立核 算、自負盈虧或者逐步移交政府有關部門;
一一對為企業自身經營服務的,可先內部分離、獨 立核算,由改制企業實行專項管理,繼續使用,其 資產納入統一管理,繳納資產占用費,待條件成熟 后再實行剝離,自負盈虧。+ (2)可支付費用:對改制企業改制前離退人員的醫 療費,未納入社會保險統籌部分的離退休人員費 用;規定范圍內職工遺屬的各項補助費;改制前的 長病假、精神病患者的各項補助費;改制前內退人 員基本生活待遇;企業承擔的辦學校、醫院等社會 職能分離過渡期三年費用;對職工進行改變國有企 業職工身份的經濟補償以及改制中諸如資產評估、 辦證等必要成本。+ 5、國有資產的出讓價格,可根據企業盈利水平和發 展前景,在評估的基礎上作適當浮動,下浮幅度在 10%以內。超出10%的經集團公司審核,報省財政 廳審批。國有資產出讓,原則上受讓者(出資者) 應一次性繳清應付資金,改制企業以職工持股會作 為出資人受讓時,一次性繳清價款的可按受讓數額 再給予5%%的價格優惠,整體數額較大,一次性難以 繳清的,可在受讓后3年內繳清,但第一次繳款金額 不得低于受讓價格的50%,欠繳部分按銀行同期貸 款利率收取占用費。+ 國有資產出讓收入,可以作為集團公司法人資本金 投入企業,或者由集團公司收回。+ (二)調整勞動關系,改變職工身份。+ 徹底改革用工制度,調整勞動關系,實現勞動力優 化與重組。解除、終止或變更職工與企業勞動關 系,按照“總體設計、分步實施、平穩過潑、逐步 到位”和“轉變身份、依法補償、承認工齡、續接 社保”的原則進行。+ 1、轉換的范圍:因改制重組、國有資產退出、產權 結構發生變化,需要進行勞動關系調整的墾區國有 企業。+ 2、轉換對象:1996年9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在崗 職工;待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協議期限 未滿的下崗職工;達不到內部退養條件,企業已辦 理內退手續的職工。+ 3、補償標準:按省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國有獨資和改制為國有控股企業的職工不存在經濟 補償;繼續保留勞動崗位,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職 工不進行經濟補償;改制重組中退休、內退人員不 存在與企業調整勞動關系,不能進行經濟補償。+ 4、支付辦法:用“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一 次性支付,也可采取“延時支付”(最長18個 月),“折計股權”“代繳社會保險費”等辦法解 決。職工補償金和安置費,所有權屬于職工個人。 + 5、授權原企業法定代表人與職工簽訂改變國有企業 職工身份協議書,解除原企業勞動關系。進入到改 制重組后設立的新公司工作的,重新簽訂勞動合 同,確定勞動關系。租賃、承包企業資產或土地的 簽訂租賃、承包合同,不再簽訂勞動合同和具有勞 動關系。+ 6、全面深化勞動、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企業 內部的競爭機制、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
(1)以合同形式確定勞動關系,建立企業職工競爭 上崗、能進能出的用工制度。
(2)打破企業人員的身份界限,分開考核、擇優選 聘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建立能上能下的用人制度。 + (3)堅持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原 則。實行職工報酬與企業經濟效益和職工實際貢獻 掛鉤,對具備條件的企業實行經營者年薪制,建立 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職工收入能增能減機制,激勵 國有企業職工增強自我發展的活力。+ (三)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
按照省委、省政府云發〔2002〕3號文件要求,配合 地方各級政府,按照統籌兼顧、分類指導、先易后 難、分步實施的原則,在3年內完成墾區企業自辦中 小學、醫院的移交或分離工作。+ 1、教育的移交。在農場實現政企、社企分立的基礎 上,主動與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充分 協商,制定具體、可操作性的移交方案,將179所學 校資產和4046名教職工2003年一次性全部無償移交 地方政府。經費實行三年過渡,由政府與企業共同 分擔,企業按照75%,50%,25%,0%%逐年遞減; 政府按25%%,50%%,75%%,100%%逐年遞增。未移交前, 教育附加費全額返還農場。
2、醫療衛生的移交。農墾醫療衛生機構、資產、人 員全部移交當地人民政府管理。由當地人民政府根 據區域衛生規劃,將符合要求的,納入非營利性的 醫保定點醫院;其余的可改制為面向社會服務的營 利性醫療機構。
(四)進一步理順職工養老保險統籌關系。
1、從農墾的特殊性出發,依不同產業確定不同繳費 比例。+ 對農場從事第一產業的職工,根據其生產力水平 低,農業生產分散經營和職工家庭“四到戶”、 “三費自理”承包經營的實際,繳費方式采用按月 申報,按季或收獲季節繳費。+ 對從事二、三產業生產的農墾企業職工和農場的經 營管理、科技人員,仍執行省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 養老保險政策。
2、逐步實現社會化管理。3年內把農墾職工養老保 險系統和醫療保險系統移交當地政府,完成農墾企 業社會保障的社會化管理,所有企業的退休人員養 老金由社會服務機構統一發放、人員由社區管理。 + 3、在農墾的社會保障沒有完全納入屬地統一管理之 前,農墾總局、分局、農場三級社會保障機構作為 省社保派出機構,其經費由省社保核撥。+ (五)進一步加大政府對農墾改革和發展的扶持力 度。
1、將農墾經濟社會發展納入全省國民經濟社會發展 計劃。根據農墾社會性、區域性、經濟性一體的特 征和從事農業開發的實際,省級有關部門在制定公 路建設、農業科技推廣、農田水利建設、農網改 造、人畜飲水、扶貧及貧困人口異地搬遷、培育綠 色支柱產業、廣播電視、小城鎮建設、災害救助、 難民補助等政策規劃,項目安排,資金投入時,對 農墾系統實行計劃單列,將其納入省計劃盤子統籌 安排。+ 2、對長期虧損,無市場前景,資不抵債,需在近期 實行關閉、破產及改制重組的農墾工商企業,在依 法、有計劃地實施關閉、破產及改制重組過程中, 企業資產變現收入不足以支付安置職工的費用缺 口,由省政府從省級國有企業改革專項資金給予解 決。+ 3、將農墾系統歷年的省財政周轉金借款本息,實行 “借改投”,轉增農墾集團公司國有資本金。+ 來源:中國農墾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