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培炎詮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定義
發布日期:2002-11-13 瀏覽次數:3948
國家計委主任曾培炎在2002年11月10日下午舉行的
十六大第一次記者招待會上全面闡釋了全面建設小
康社會的標準。+
曾培炎說,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到2000
年實現了人民生活總體上達到小康水平。這是中國
歷史上了不起的事。但是,我們現在達到的小康還
只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發展很不平衡的小康。
+
所謂低水平,就是雖然我國經濟總量已經達到一定
規模,但人均水平還比較低。+
所謂不全面,就是目前的小康基本上還處于生存性
消費的滿足,而發展性消費還沒有得到有效滿足,
社會保障還不健全,環境質量還有待提高。+
所謂發展很不平衡,是指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發
展水平差距不小。十六大報告提出的全面建設小康
社會,就是要針對這些問題,建設一個惠及十幾億
人口的更高水平的、更全面的、發展比較均衡的小
康社會。+
所謂更高水平,就是用大體二十年的時間,使我國
國內生產總值比2000年翻兩番,人均超過30
00美元,相當于當時中等收入國家的平均水平。
基本實現工業化,建成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
制和更具活力、更加開放的經濟體系。+
所謂更全面,就是經濟、政治、文化全面發展的小
康。社會主義民主更加完善,社會主義法制更加完
備,社會秩序良好。人民安居樂業,接受良好教
育,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生態環境得到改善,人與
自然更加和諧。整個社會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
足、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
所謂發展比較均衡,就是使城鄉差別、地區差別擴
大的趨勢逐步扭轉,城鎮人口比重超過50%,社
會保障體系比較健全,家庭財產普遍增加,廣大人
民過上更加富足的生活。 (稿件來源:新華
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