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提醒企業警惕“名牌評比”陷阱
發布日期:2002-11-01 瀏覽次數:3841
近日,國家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發出緊急通知,要
求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堅決制止各種不正當的名
牌評比活動,并提醒各有關企業提高警惕,拒絕參
加各種以營利為目的的評比活動。+
據了解,最近國家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收到企業傳
來的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國際技術經濟研究所等單
位所發“2002中國特產名牌發展高峰會”文
件。該文件稱“組成2002中國特產名牌發展高
峰會組委會,并邀請國家質檢總局領導擔任組委會
顧問”。經查實,該“高峰會”組委會冒用國家質
檢總局領導的名義,招攬企業參加會議,影響十分
惡劣,國家質檢總局將對此追究責任并進行嚴肅處
理。+
為此,國家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在發出的《關于堅
決制止各種不正當的名牌評比,拒絕參加各種以營
利為目的的名牌會議的緊急通知》中重申,國家質
檢總局堅決反對冒用國家質檢總局領導的名義,冒
用有關組織的名義,以召開“名牌研討會”、“名
牌峰會”、“名牌產品展覽會”等為名,進行各種
亂評比和變相評比活動。+
同時,為減輕企業負擔,制止亂評比,通知要求各
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不要組織企業參加此類活動,
并提醒企業提高警惕,以免上當受騙。此外,《通
知》指出:按照《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的規
定,合法有效的名牌產品只有兩類:一類是“中國
名牌產品”的評價,由國家質檢總局授權中國名牌
戰略推進委員會進行;一類是省級(自治區、直轄
市)名牌產品的評價,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名牌戰略推進機構進行。除此之外,其他各種形式
的名牌評比、評價行為,都是違背中共中央辦公
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控制評比活動有關問
題的通知》,評價結果都是非法的,無效的。 (馬
小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