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將分為三類
發布日期:2002-10-16 瀏覽次數:4463
據新華社報道:前不久國家有關部門出臺的《水利工程
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中確定:依據任務及收益狀況
的不同,我國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將被分成純公益性、
準公益性和經營性3類。+
水利部副部長張基堯10月11日在全國水利工程管理
體制改革工作會議上對此表示,對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進
行分類定性,是財政制度改革的需要和水管單位暢通資
金渠道的前提。+
具體劃分是:承擔防洪、排澇等水利工程管理運行維護
任務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稱為純公益性水管單位,定
性為事業單位;承擔既有防洪、排澇等公益性任務,又
有供水、水力發電等經營性功能的水利工程管理運行維
護任務的水管單位,稱為準公益性水管單位,依據其經
營收益情況確定為事業單位或企業;承擔城市供水、水
力發電等水利工程管理運行維護任務的水管單位,稱為
經營性水管單位,定性為企業。+
據了解,事業性質的水管單位,其編制由機構編制部門
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實行水利工
程運行管理與維修養護分離后的維修養護人員、準公益
性水管單位中從事經營性資產運營和其他經營活動的人
員,不再核定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