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農墾企業管理年活動評比辦法
發布日期:2004-05-08 瀏覽次數:2343
第一條 為促進農墾企業管理年活動的開展,根據 集團公司《關于開展企業管理年活動的通知》(墾 集辦2004]1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評比對象是農墾所屬各場、公司; 各場、公司對其下屬企業的評比可參照此辦法執 行。
第三條 本辦法考核內容包括財務管理、二三產企 業管理、項目管理等(見附表)。
第四條 評比時間為2004年12月。
二、評比方式及程序
第五條 評比采取百分制標準,總分為100分。 第六條 評比采取自下而上、自評與抽評相結合的 方式。各場、公司要成立評比小組,評比小組對照 評分標準對本單位考核內容進行逐項打分。自評結 果于2004年12月底前報集團公司。在各場、公司自 評的基礎上,集團公司將抽評部分農場、公司,采 取上述相同的方法進行逐項打分。
第七條 自評和抽評結束后,由集團公司評比領導 小組綜合評比結果,確定評比名次。
三、獎勵及處罰
第八條 設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3名。對 獲獎的單位給予表彰。
第九條 對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和無特大自然災 害、經濟效益低于本單位上年度水平的企業一票否 決;沒有制定本單位具體實施方案、無自評結果的 企業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整改。
四、組織領導
第十條 集團公司成立評比領導小組,集團公司企 業管理年活動組委會組成人員為評比領導小組成 員。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負責對各企業自評結果的 審定、開展抽評、確定獎勵名次。+(表格下載請見 首頁左下角資料下載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