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亢農場宣傳及信息工作意見
發布日期:2004-04-29 瀏覽次數:2394
為進一步提高我場宣傳及信息工作水平,促進全場 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健康協調發展,營 造良好宣傳輿論氛圍,經研究制訂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和“三個代 表”重要思想為指針,貫徹落實全省農墾工作會議 和農場職代會精神,按照宣傳工作“三貼近”的原 則,緊緊圍繞農場經濟建設這個中心,突出重點, 狠抓落實,加大宣傳報道和信息工作力度,把職工 群眾的思想統一到“加快發展、企業增效、職工增 收”這一工作目標上來,推動我場宣傳及信息工作 全面進步。
二、主要任務
(一)圍繞中心做好宣傳工作
根據墾集秘〔2004〕2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場實 際,今年我場宣傳要突出抓好以下八個方面的工 作:
一要宣傳貫徹好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中央一 號文件和省委八號文件精神,統一干部職工思想認 識、轉變職工思想觀念,著力宣傳好農業產業化建 設和發展糧食生產的典型事跡。
二要深入宣傳場八屆四次職代會精神的貫徹落實情 況,為農場改革發展推波助瀾。
三要做好農業管理體制改革全過程的宣傳。
四要加大產業龍頭企業的宣傳力度,打響品牌,樹 立形象。
五要做好小城鎮開發建設及社區建設的宣傳,結合 我場申報省級文明小城鎮創建工作,深入進行宣傳 發動和客觀報道,為創建工作提供輿論支持和輿論 監督。
六要做好個私經濟發展情況的宣傳,選樹典型,引 導職工轉變就業觀念。
七要做好精神文明及安徽農墾集團建設方面的宣傳。
八要做好企業管理年活動的宣傳,報道好預算、資 產、項目管理的經驗作法。
(二)加強信息工程建設
安徽農墾信息網是系統內部的“電子報”。安徽農 墾信息網(bgs@gttkrs.cn)創辦以來受到系統上 下的共同關注。各單位及職能部門要提高對信息工 作和信息技術快捷高效作用的認識,有電腦的單位 要利用好電子信息設備,及時準確地向農墾信息網 傳送各類消息。
(三)加強隊伍建設
按照“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的總體 要求,調整充實、配備通訊員隊伍,努力培養一批 高素質的宣傳信息工作骨干。
增強通訊員的學習意識和奉獻精神,加強業務培訓 工作,強化作風建設,深入實際,深入群眾、深入 生活,挖掘新聞,捕捉亮點,為農場發展貢獻力 量。
三、具體措施
1、辦好一報(《龍騰報》)、一臺(電視臺)、一 欄(宣傳欄)、兩站(廣播站、網站),充分發揮 現有宣傳、信息設備功能,多層面、全方位做好宣 傳信息工作。
2、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對宣傳信息工作實行量化目 標考核。今年繼續開展“十佳通訊員”和宣傳工作 先進單位評選活動,開展“農場好新聞”、攝影比 賽和“進入新世紀的龍亢農場”征文等活動。
獲全省農墾宣傳信息工作先進單位獎給場宣傳部門 500元;獲全省農墾宣傳信息工作先進個人的獎給 400元;獲“農墾好新聞獎”獎給獲獎者:200-300 元。
3、進一步拓寬用稿范圍,鼓勵和使用生活類、文學 類稿件,增加新聞、生活類攝影安徽農墾集團及書畫安徽農墾集團使 用量,豐富場《龍騰報》、電視臺及廣播用稿內 容。鼓勵職工群眾提供新聞線索。
4、宣傳報道及信息報送內容要求實事求是,健康新 穎,建立單位領導審稿制度,嚴禁失實報道。
四、幾點要求
場將把各單位宣傳信息工作量化考核完成情況納入 單位及相關干部的考核內容,成績好壞與單位和個 人評優掛鉤。各單位、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宣傳信 息工作的領導與組織協調,制定切合實際的工作計 劃,努力提高宣傳信息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各 單位要結合實際,建立內部宣傳獎勵機制,鼓勵和 支持通訊員多寫稿、寫好稿,努力推動我場宣傳信 息工作再上新臺階。
附件1:《對內宣傳稿酬及對外宣傳獎勵標準》
附件2:《通訊報道員量化目標考核辦法》
附件3:《2004年場聘通訊員內宣、外宣量化指標一 覽表》
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對內宣傳稿酬及對外宣傳獎勵標準
一、對內宣傳稿酬標準
1、《龍騰報》頭條10元/篇;圖片5元/篇。
2、通訊、消息等體裁的稿件200字以上的3元/篇, 一般性稿件2元/篇(條);簡訊1元/篇(條)。
二、對外宣傳獎勵標準
1、在《人民日報》、《求是》、中央電視臺、中央 人民廣播電臺用稿500元/篇;
2、在《經濟日報》、《工人日報》、《農民日 報》、《光明日報》、《中國青年報》、《半月 談》、《黨建文匯》用稿150元/篇;
3、在其它國家級刊物及《安徽日報》、省電視臺、 省廣播電臺、《江淮》、《江淮風紀》用稿30元/ 篇,其它省級報刊15元/篇;
4、《蚌埠日報》、電視臺用稿15元/篇,其他用稿 10元/篇;
5、安徽農墾信息網及其他網站用稿10元/篇。
三、有關規定
1、上述標準僅限場內人員撰寫的農場消息、新聞 等。
2、文學稿件及專業性論文不予獎勵。
3、場專職宣傳人員在全場對外宣傳完成集團公司下 達任務指標后,本人對外用稿需達到總任務的三分 之一后,方可享受對外報道獎勵標準,對內不予享 受。
4、上述標準從二○○四年元月一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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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通訊報道員量化目標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調動各級領導和廣大通訊員的工作積極 性,表彰獎勵在宣傳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 人,促進宣傳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特制訂本辦 法。
一、“十佳通訊員”評比辦法
1、完成每月兩篇投稿指標,加24分;
2、場用稿:《龍騰之聲》頭條10分;圖片及200字 以上的稿件5分;200字以內稿件、廣播稿、文學稿4 分;簡訊、摘文2分;
3、對外用稿:在“獎勵標準”第二項第1條用稿25 分/篇(條);在“獎勵標準”第二項第2條用稿20 分/篇(條);在“獎勵標準”第二項第3條用稿15 分/篇(條);在“獎勵標準”第二項第4條用稿10 分/篇(條);在“獎勵標準”第二項第5條用稿5 分/篇(條)。
4、根據通訊員量化考核得分高低排出名次,評出 “十佳通訊員”。
二、宣傳工作先進單位評比辦法
按各單位通訊員年度得分總和的高低評出先進單 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