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農墾:3年內完成農場土地確權登記發證
發布日期:2016-09-26 瀏覽次數:2846
中安在線訊(洪曙光 記者 彭旖旎) 近日,安徽省委、省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農墾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創新土地管理方式,推進農墾體制轉換和機制創新,用3年時間完成國有農場國有土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意見》要求,加強耕地保護,大力推進國有農場土地整治建設,提升耕地質量。用3年時間完成國有農場國有土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工作經費在中央財政補助的基礎上由地方各級財政和相關國有農場共同負擔。嚴禁擅自收回農墾國有土地使用權,確需收回的要經原批準用地的政府批準,并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補償,妥善解決職工生產生活困難。農墾土地被依法收回后再出讓的,其出讓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市、縣分成的相應土地出讓收入要按規定積極用于農墾農業土地開發、農田水利建設以及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國有農場的土地規劃修編,應符合所在地縣級規劃的要求,具體可按鄉級規劃的編制規定執行。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對農墾土地嚴格實行分類管理,禁止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切實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加快劃定永久基本農田。
《意見》明確,對農墾企業改革改制中涉及的國有劃撥建設用地和農用地,可按需要采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和保留劃撥用地等方式處置。省政府批準實行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等農墾企業,其使用的原生產經營性國有劃撥建設用地和農用地,經批準可以采取作價出資(入股)、授權經營方式處置。農墾現有劃撥建設用地,經批準辦理有償使用手續后,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改變用途,需辦理出讓手續的,可以采取協議方式。支持農墾按照土地資產授權經營對其直屬企業、控股企業、參股企業以作價出資(入股)或租賃等方式配置土地,按規定相應辦理土地資產變更登記手續,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同時,鼓勵國有農場和職工多渠道多方式流轉墾區外土地,擴大農墾生產經營規模,推進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構建權利義務關系清晰的國有土地經營制度,改革完善職工承包租賃經營管理制度,建立經營面積、收費標準、承包租賃期限等與職工身份相適應的銜接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