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國有農場體制改革調查報告
發布日期:2003-05-28 瀏覽次數:4320
一、農場體制改革的背景和由來+ 湖南墾區創建于50年代初期,現有國有農場85個, 其中大中型農場13個,土地277萬畝,耕地97萬 畝, 職工26萬人,人口57萬人。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 后,湖南農墾經濟步入了一個快速發展的時期, 1979年到1990年,全省農墾工農業總產值年遞增 14%%,1990年達到19億元。但是,隨著我國經濟體 制 改革的不斷深化,國有農場傳統體制所形成的政企 不分、權責不明、職能不全、雙重負擔、機制不活 等弊病越來越突出,加上受近幾年不斷發生的災害 影響和內部經營管理不善,導致農場債務沉重、虧 損加劇、經濟增長滯后、職工收入增長緩慢。據調 查,1999年,全省農墾負債已達34.64億元,資產 負 債率為86%%,其中,規模最大的錢糧湖農場,總資 產 4.9億元,總負債6.4億元,負債率為129.9%%。企 業 虧損加劇,全系統從1992年始由盈變虧,年均虧損 過億元,1998年高達1.8億元,農場虧損面達76% %, 當年,僅常德市3個農場就虧損5000萬元。由于負 債 嚴重,銀行不給新的貸款,沒有資金支持,根本談 不上發展,墾區經濟陷入絕境,1995年以來,職工 收入一直在2200元左右徘徊,拖欠職工工資和退休 人員的養老金非常普遍。+ 為了解決湖南墾區的問題,2000年初,湖南省委、 省政府聯合下發了一個關于國有農場體制改革的文 件(湘發[2000]4號),按照政企分開、職能配 套、權力和責任對等、事權與財權統一的原則,從 建立健全行政管理體制、財政體制、企業運行機制 三個方面入手,徹底解決湖南國有農場的問題。從 2000年開始,以建立職能配套、權力與責任對等、 事權與財權統一的行政管理體制、司法管理體制和 財政管理體制為核心的農場體制改革在幾個大中型 農場全面展開。+
二、農場體制改革的基本模式+ 湖南墾區農場體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規模較大的 農場設立管理區,或就近合并農場設立管理區,作 為上一級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賦予縣級政府職權 (包括財稅權),全面負責管理轄區內的經濟社會 事務,或直接設立行政區一級政府。規模較小又單 個存在的農場撤場建鎮,并入所在縣市區。通過一 年多的實際,大致可以歸納為4種模式。+ 一是屈原模式,即撤場建管理區。屈原農場為岳陽 市市屬農場,總面積218平方公里,人口11萬,職 工 6.5萬人。改革后,撤消屈原農場,設立屈原管理 區 管理委員會,為岳陽市政府派出機構,正縣級,代 表市政府全面負責區內的各項事務。原農場的分場 和生產隊同時撤消,新設2個建制鎮,7個辦事處, 127個村民委員會,并通過這些基層組織行使行政 管 理職能和經營原農場的國有土地。由于原農場在上 市公司正虹飼料中占有51.36%%的股份,因此設立 了 農墾集團公司,由其持有正虹股份,并通過下屬飼 料公司以產業化方式帶動養豬專業戶發展。+ 采取這種模式的還有西洞庭(正縣級)、西湖(正 縣級)、東山峰(副縣級)、回龍圩(副縣級)等 農場。+ 二是大通湖模式,即撤場、建鎮、合建管理區。改 革后,撤消原益陽市屬的大通湖、北洲子、金盆、 千山紅4個相鄰的國有農場,分別建立河壩、北洲 子、金盆、千山紅4個鎮,將附近分屬地方和軍隊 系 統的大通湖漁場和南灣軍墾場撤消,分別建立南灣 湖和沙堡洲兩個辦事處,在4鎮2辦基礎上組建大通 湖管理區管理委員會。管理區管理委員會土地面積 57萬畝,耕地28萬畝,水面20萬畝,人口13.6萬 人,為益陽市政府派出機構,正縣級,代表市政府 全面負責區內的各項事務。原農場的分場和生產隊 同時撤消,新設76個村民委員會和320個村民小 組, 并通過他們行使行政管理職能和經營原農場的國有 土地。+ 三是君山模式,即撤場、建鎮、合并建區政府。君 山農場和錢糧湖農場是1958年圍墾而成,為岳陽市 市屬場。這次農場改革,撤消君山和錢糧湖兩場, 在原君山農場新設1鎮1辦,在原錢糧湖農場新設3 個 鎮,同時與原只轄廣興、許市兩鎮的君山區合并, 建立君山區人民政府,為岳陽市的一個行政區,具 有完整的政府職能,全區總面積780平方公里,耕 地 40萬畝,人口22.5萬人。原農場的16個分場和171 個 生產隊全部撤消,新設錢糧湖鎮、良心堡鎮、采桑 湖鎮、柳林洲鎮、西城辦事處及69個村民委員會, 并通過他們行使政府行政管理的職能和經營原農場 國有土地。+ 四是茶盤洲模式,即撤場建鎮,并入所在縣市區。 采取這種方式進行改革的還有黃蓋湖等農場。+
三、改革成效+ 湖南墾區農場體制改革時間不長,但卻在以下幾個 方面取得實質性的突破。+ 一是行政管理職能基本到位,政策渠道逐步暢通。 原農場體制下存在的職能不全,有責無權的問題和 由此帶來的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政策落實不到位問 題,隨著政府機構或政府派出機構的設立已基本得 到解決,與有關部門的關系初步理順。據管理區反 映,教育、民政、水利工程、交通等過去很難納入 政府統籌規劃的現在均能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支 持。如大通湖區建橋涵需投資1200萬元,目前省市 兩級已投入600萬元,今年還爭取水利建設投資700 萬元。各區學校危房改造、教師補欠工資等也納入 了規劃。如君山區去年以來已得到學校危房改造資 金208萬元;大通湖區今年得到公務員調資補貼302 萬元、養老調劑金150萬元、教師補欠工資60萬 元。 + 二是建立了一級財政,減輕了負擔。改革后,分別 按照或比照縣、鄉鎮建立了分稅制財政體制,設立 了財政管理機構、稅收征管機構和國庫。區域內的 各種稅收、規費、土地承包費、罰沒款和其它各項 收入統統納入財政統一管理。行政性支出、社會事 業管理和建設支出等列入財政支出預算。從而基本 解決了原農場體制下企業辦社會經費渠道不暢,負 擔過重的問題。為了支持改革,各地明確規定,在 財政基數確定后,轄區內地方稅收增長部分、共享 稅分成部分及上劃中央兩稅系數返還部分在5年內 全 額留給管理區或鎮。同時,湖南省還調減了農場財 政上解基數,省市兩級共調減了3250多萬元,其 中,省財政調減1550萬元,各市配套調減1700萬 元。如西洞庭農場,98年改制前不僅要自己負擔農 場區域內各項社會事業的開支,而且還要向市財政 上繳稅金1275萬元。改制后,市財政按照改制前 97-99年3年農場繳稅的平均數核定管理區的收入 標 準,減去核定給管理區的支出額,加上財政連續3 年 每年對管理區補貼的140萬元,近三年管理區每年 只 上繳財政稅金528萬元。+ 與此同時,各區內部財政制度也進行了相應的改 革,如屈原農場建政后,改場、分場、村三級核算 為區、鎮兩級核算,對農業承包戶則以稅費負擔卡 的形式直接核算到戶,減少財務運作成本。同時還 全面推行了“財務目標管理責任制,主辦會計委派 制,預算外支出報批制”等管理制度。+ 三是實現了精兵簡政,節約了管理費用。管理區和 鄉政在設置行政機構時,基本能按照“小政府、大 社會”的要求和“高效、精干”的原則設立,黨政 機構一般都控制在10個以內,人員也在原農場精簡 機構的基礎上繼續進行了精簡。如屈原管理區,改 革中打破上下對口、條塊分割的格局,實行“一局 多章”“一人多崗”;對兼有服務職能的經營管理 部門轉型,實行企業化管理。區機關由農場時期的 32個機構減為10個,其中撤并19個,轉為經濟實體 制3個。如將組織、宣傳、武裝、工會、團委、婦 聯 歸并為組宣部;辦公室、信訪、檔案、機要、保密 歸并為辦公室;計劃、財務、物價、統計歸并為計 劃財務統計物價局;教育、文體、衛生、計劃生育 有歸并為計生教育文體衛生局等。機關定員75人, 在原編制189人的基礎上裁編114人,裁減60.3%%; 9 個辦事處、鎮共定員110人,在原編制284人的基礎 上裁編174人,裁減61.3%%;行政事業單位定編262 人,清理清退各類臨時工、掛靠人員和固定補貼人 員1326人,另外成建制轉入實體635人;村級只設 常 務干部2人。對裁減下來的富余人員實行“四塊分 流”,即劃線退一塊,凡男滿52周歲,女滿47周歲 的一律內退;下海去一塊,鼓勵機關干部停薪留 職,自謀職業;辦實業轉一塊,動員機關干部創辦 經濟實體,領辦企業,承包耕地;基層掛一塊,選 拔一批35歲以下的年輕干部到村級任職鍛煉。大通 湖區的機構也比較精干,區級只設11個黨政機構, 其中,黨務機構有:黨群部、黨政辦公室、紀委、 政法委4個;政府機構有:社會事業發展局、農水 局、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建設交通局、國土國資 局、工貿局、計劃財政局7個。局、委、辦下設的 股 約有50多個。公務員編制320人,實際錄用288人, 干部隊伍比改制前精簡64%%。區屬的4個鎮,每鎮 機 關26至32人,設有工業辦、農業辦、財貿辦、民政 辦及事業單位農機站。+ 相對于管理區而言,改為區人民政府的君山區其機 構人員都要龐大,區級機關設46個局,行政36個、 事業10個。其中:區黨委機構13個,工作部門6 個、 歸口管理7個;區政府機構26個,行政局18個、事 業 局8個;群眾團體機構3個,工會、共青團、婦聯各 1 個;檢察院、法院各1個;人大辦、政協辦各1個。 編制180人,實際在崗265人。
四是減輕了土地承包負擔。由于與政府各部門的管 理渠道逐步暢通、有了一級財政、精簡了行政事業 機構和人員,從而使土地承包費用大幅度下降,農 業承包經營者得到了實惠。據各區匯報,撤場建政 后,各區對農業全部按農村辦法收取土地承包費, 大多從原來每畝200-300元,調減為120-150元左 右,比改制前每畝減少100多元。如屈原管理區, 1998年畝均負擔214.5元,2001年畝勻負擔77.9 元, 下降了136.6元,降幅63.7%%,負擔占純收入的比 重 從1998年的18.3下降到5.8%%,下降12.5個百分 點。 + 五是促進了經濟和社會發展。管理區由于具有財稅 權,可以對外來投資者提供土地、稅收等各項優惠 政策,對外來投資者很有吸引力。如屈原管理區對 外來投資者的優惠政策主要有:一是在稅收上規 定,前二年該企業發生的全部所得稅和中央稅返地 方部分的30%%獎給(返還)企業擴大再生產;后三 年 將所得稅的50%%獎給企業。二是用地優惠,高新產 業 項目超過5000萬元投資的,不收土地使用費;其他 的也根據情況給予了適當優惠。三是在管理上實行 掛牌管理,重點保護。去年底,屈原管理區內已有 個體私營企業2100多戶,其中年產值超過千萬元的 有15家。今年,僅上千萬元投資的民營企業就有3 家。此外,正虹飼料繼續保持了投資建廠的熱情, 已投資4000萬元,新建一個20萬噸的現代化飼料加 工車間,全部采用美國和德國的設備,同時還與河 南雙匯集團合資建立肉食加工企業,預計投資規模 為1.5億元,項目建成后,年可屠宰、加工牲豬100 萬頭,年銷售收入8-10億元。+
四、存在問題
湖南對農場體制的改革是在農墾經濟發展步入低谷 的背景下進行的,本身就存在很多難以解決的矛盾 和困難,這就增加了改革的難度。加上政府、農場 和職工對國有農場改革存在不同的認識,農墾的領 導希望通過改革幫助農墾解決問題和困難;職工的 利益與農場密不可分,也希望通過改革減員、增 效、促進發展,補上過去欠發的工資和養老金;地 方政府有的部門出于多種原因本來就無力或不想解 決農場的問題,只是為了服從省委、省政府的決 定,因此在改革中不是抱著解決問題的積極態度, 而是想通過改革把農墾變為農村一了百了,甩掉包 袱;從農場領導變為政府公務員的管理區領導也有 自己的打算。由于各方面對改革所抱的期望值不 同,操作中難免不出現偏差,出現問題也就在所難 免了。突出的有:
一是在農場管理體制改革的同時未進行經濟體制改 革,沒有及時形成一個統一的經濟實體來承擔原農 場國有資產的經營管理職能和保值增值責任,只是 簡單地撤消農場體制,從過去的以企代政變為了以 政代企,背離了改革的初衷。省委、省政府4號文 件 提出的改革思路,是想通過體制改革解決農場辦社 會負擔重的問題,從而使國有農場能夠輕裝上陣, 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利用農場的資源優勢、組織優 勢、產業優勢、科技優勢,在農業產業化和農業現 代化進程中為農村提供示范。由于管理區的財政體 制是建立在基數包干基礎上的分稅制,不能完全解 決社會事業的支出,在經費不足的情況下,所有的 管理區都不希望有一個統一的經濟實體掌握區域內 的有效資源,特別是土地資源,與管理區分享利 益。因此,改革后有的管理區雖然還保留了一個農 場的牌子、或設立了農墾集團公司,但主要目的不 是把它作為一個經濟實體來發展,而是作為一個承 擔債務、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過渡性組織存在,只 是把農場債務等問題掛在他們身上,而原國有農場 最大的資產國有土地,卻由管理區直接經營管理, 其土地收益也用作了彌補財政費用的不足,等于無 形中將國家無償劃撥給農場使用的國有土地又還給 了政府,從而決定了這些所謂的農墾集團組織從一 開始就沒有生命力。由此也帶來目前管理區對前國 有農場的國有資產管理上的混亂、原國有農場優勢 難以發揮、農墾經濟發展沒有后勁、歷史積累問題 不能自行消化等一系列問題。+ 二是在未解決好職工應該享受的養老等政策的前提 下,就簡單地將農業職工等同農民,激化了矛盾。 湖南墾區職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長期難以解決,一 是因為農場職工正處于退休高峰,目前已退休職工 有5.6萬人,接近退休的還有1萬多人,進入當地統 籌會增加社保缺口;二是許多農場經濟困難,不能 保證養老金足額上繳;三是全省養老保險管理實行 的是以縣為統籌單位,統籌層次低,運轉困難。在 這種情況下,誰也不想沾農墾這個麻煩。湖南省 委、省政府出臺4號文件時,在養老保險問題上采 取 了區別對待的政策,只將農場的干部、教師、醫務 人員納入了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農業職工問題還要 另行研究具體辦法。這就為一些不愿農墾職工參保 的人提供了依據,進而不承認農業職工是國家全民 職工的身份。設管理區后,各地把管理區作為一個 統籌單位,因此管理區也不敢把農業職工納進統籌 范圍,采取了“以地養老”的辦法。從而激化了矛 盾,上訪不斷,進而發展到反對建立管理區。+ 三是分流人員安置難度很大。在農場體制改革過程 中,有1萬多名干部、教師、醫務人員分離出來, 在 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時,有近2萬多名職工下崗。農 場 由于享受不到有關政策,必須由自身消化,難度很 大。加上部分地區還從外邊調進一些干部,使分流 人員的安置問題復雜化。+ 四是過去農場進行社會事業形成的虧欠和負債共6 億 元難以消化。特別是4億元農場內部違背政策向職 工 等搞的高息集資款,根本無法解決,是不安定的重 大隱患。+ 以上問題已引起省政府的重視,湖南省農墾局已代 省起草了《關于大中型國有農場體制改革有關問題 的補充意見》,提出了具體的解決意見,由于主管 副省長住院,文件還未批發。+
五、對湖南農場體制改革的思考
在調查中,湖南地區局一位領導曾表示,管理區這 種改革形式不是最好的辦法,也不是最終的辦法, 只是一個可行的辦法,最終可能要走到完整的政府 化,農場也將改成農村。一些管理區的領導也感到 這種形式不過癮,希望能成為真正的一級政府。+ 通過對湖南墾區農場改革的調查,增加了我們對農 墾前途的擔憂。我們感到,撤場建政作為一種改革 模式本無可非議,也可能是一部分農場今后改革的 較好選擇,但能不能做為主流農場的改革模式值得 研究,在看到其建立一級財政有利減輕農場負擔的 同時,也要看到這場改革對農墾的巨大沖擊和影響 力(這些影響決不僅只對湖南一個墾區,現在有很 多墾區都在向湖南學習),直接關系農墾在新時期 的地位和作用。這些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 面: 一是對系統管理體制的影響很大。農墾事業之所以 發展到今天并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很大程度上是 因為有一個強大的系統管理和系統領導。而湖南農 場體制改革伴隨著一批大中型骨干農場由企業變為 政府,以及對經濟組織的架空,地區農墾分局淡化和 撤消(益陽市農場管理局已撤銷,常德分局成為過 渡機構),墾區內系統管理的體制實際已面臨巨大 的沖擊,特別是在這次機構改革中,湖南省農墾局 又從局級機構降格成為處級機構,全省農場照此改 下去,省農墾局的系統管理和本身機構有沒有必要 保留都將成為問題。+ 二是對農場經濟發展的影響很大。農墾要在新時期 有所作為、有所發展,各類經濟組織的健康發展是 根本基礎。湖南農場體制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 原來的經濟組織,正在動搖這個根本。有個管理區 的領導說,管理區是個畸形兒,是個發育不完全的 政府,又是一個以政代企的政府。事實上各管理區 農墾企業集團這類經濟組織遲遲不能建立,主要原 因在區領導不愿分權、分利,熱衷于以政代企。我 們認為,新的經濟組織是體制改革后農墾經濟發展 的重要載體,他必須具有三大職能,一是運作國有 資產,二是經營國有土地,三是實施產業化經營。 但現在搞的一些所謂的農墾集團公司成了原農場債 權債務的新載體,債權很難收回,債務沉重如山, 新經濟組織已成了為老經濟組織負債的“替罪 羊”。農場土地資源豐富,科技力量強,應在政府 的扶持下揚長避短,成為農業產業化和農業現代化 的龍頭企業。象目前湖南各管理區的搞法,農墾經 濟將退回到農村,起不到龍頭作用,更談不上在新 時期的地位。+ 三是對國有職工身份的確認影響很大。改革是為了 經濟發展、職工增收,不損害職工應有的權益。但 湖南農場體制改革在遇到困難時,不是積極解決問 題,而是以犧牲職工利益為代價,有淡化和將職工 變為農民的趨勢。各區改革中大多將一批企業干部 納入公務員隊伍,穩住上層,但農工身份卻不明不 白地被劃斷,這是有悖政策的,決不能讓為農墾打 天下的老職工丟了身份,不能安享晚年。這是改革 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四是對全國農墾農場體制改革的影響很大。湖南農 場體制改革具有很大的吸引力,關鍵是建立了一級 財政,解決了企業、政府為之頭痛而又長期解決不 了的農場社會負擔問題。但這是以撤消農場、進而 解散農墾系統為代價所取得的。現在有種趨勢,把 解決農場的問題簡單化,認為農場只要象農村那樣 就什么問題都解決了(這么做能不能付得出改革成 本值得研究),看不到農場所具有的特殊優勢,看 不到新時期農墾在農業現代化和農業產業化進程中 具有任何組織都不能取代的作用,看不到入世后國 家需要有一批大企業、大集團在農業領域參與國際 競爭,實際是缺乏戰略眼光,沒有長遠打算。對 此,需要統一認識。我們認為,改革應是促進生產 力的發展,而不是破壞生產力,或從先進生產力退 回到落后生產力上去;應是發揮優勢、調動積極 性,而不是避長揚短,挫傷積極性;應是有利于穩 定、有利于發展,而不是制造矛盾,破壞安定。國 有農場的基本屬性是企業,其體制改革的總體方向 應是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進行公司制改革,調 整好與政府的關系,把社會職能交給政府,即使是 在農場設立政府管理機構或派出機構,也是為了實 現政企分開,為農場經濟發展提供保障,而不是以 政代企。因此,即使是在農場建立管理區,也可以 考慮采取內部分開的辦法,農場經濟組織保留并繼 續承擔國有資產的經營管理職能和經濟發展任務, 管理區的社區組織主要負責社會職能,條件成熟后 實行政企分開,或將管理區改為一級政權組織也 好、或將管理區機構和職能劃出與當地政權組織合 并也好,都比較方便,不影響農墾事業的繼續發 展,也可減少改革帶來的震動。至于各地到底選擇 什么改革途徑,要根據自身實際,撤消農場在一些 地方不是不可以,但決不應是農場改革的主流,更 不能因此影響農場改革的總體方向。+ 為了搞好國有農場的體制改革,特提出如下建議供 參考:+ 1、加強對國有農場改革工作的指導。我局和各省 農 墾局作為農墾的主管部門,必須承擔起農場改革的 領導責任,掌握改革的主動權和領導權,對農場改 革的主流方式要給予充分肯定,大力推廣,引導墾 區選擇既有利農墾事業發展,又符合當地實際的改 革辦法。墾區各農場的改革方案必須經過各省農墾 主管部門批準,減少改革的盲目性和隨意性。+ 2、對湖南農場體制改革要認真總結,幫助完善。 當 前要對影響改革的一些重大問題如職工身份的確立 和養老要協調有關部門認真研究、盡快解決。同 時,要盡快在這些地方建立起經濟組織,發揮農墾 的優勢。+ 3、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問題,改革中 涉 及人的問題更要慎之又慎,避免草率行事,激化矛 盾。+ 4、有必要在適當時候進一步統一全國農墾的認 識, 樹立信心,團結一致,共渡難關,確立農墾在新時 期的地位和作用,使農墾企業通過改革,煥發新的 活力,為我國農業現代化起好示范。+ (農業部農墾局調查組 范芝 孫克儉)
200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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