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要求各地做好農戶承包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發布日期:2002-11-11 瀏覽次數:3970
新華網北京11月6日電(記者董峻)農業部日前
作出部署,要求各地農業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共
中央關于做好農戶承包地使用權流轉工作的通知》
精神,切實做好此項工作,并強調不能不顧經濟發
展水平采取搞運動的方式強制推行土地流轉,不能
用收回農戶承包地的辦法擴大土地規模經營和搞農
業產業化,也不能以任何形式和名義剝奪農民的承
包經營自主權。+
農業部要求各地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實情況
的檢查監督,認真做好延長土地承包期30年的后
續完善工作。少數尚未開展延包的應加強督導,盡
快組織好延包;土地承包期一律延長至30年,承
包地塊要落實到戶,并與農戶簽訂承包合同。承包
經營權證書要發放到戶。應切實糾正“兩田制”,并
將地塊確權到戶,明確30年不變;多留的機動地應
分包到戶;對承包期內收回農戶承包地抵頂欠款,
擅自提高承包費,變相加重農民負擔等侵害農民利
益的行為要堅決給予糾正。
農業部有關人士指出,土地使用權流轉要在堅持長
期穩定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前提下,嚴格遵循依
法、自愿、有償的原則。要規范轉包、轉讓、互
換、租賃、入股等土地流轉形式。不管采取哪種土
地流轉形式都要嚴格執行中央政策。土地流轉的雙
方當事人應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明確流轉當事雙方
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并報發包方和主管部門備
案。+
農業部在部署此項工作時還強調,土地流轉的主體
是農戶,鄉鎮政府主要是貫徹執行黨的農村土地政
策,監督農村土地的合理利用;村級組織主要是依
法維護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和農村集體土地權益,
做好信息、協調、服務等工作。鄉鎮政府和村級組
織不能租賃農戶承包地再進行轉租或轉包,不準截
留農民土地流轉收益、代扣代繳稅費和亂收費。
(稿件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