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轉基因產品安全措施延長9個月
發布日期:2002-10-17 瀏覽次數:4030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
第222號
2002年3月11日,農業部發布《轉基因農產品安全管理 臨時措施公告》(第190號),規定臨時措施有效期截止 到2002年12月20日。鑒于技術的原因,農業部決定延 長轉基因農產品安全管理臨時措施實施期限,并公告如 下:+ 從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向中國出口轉基因農產品的境外 公司,可在研發公司已申請該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并 按農業部規定在中國境內進行安全評價檢測試驗的基礎 上,持產地國國家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有效文件,向農 業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申請臨時證明。對 審查合格者,農業部將在30個工作日內發給一次性有效 的臨時證明。進口商可持境外公司取得的臨時證明申請 標識審查認可和辦理報檢手續。該臨時措施有效期截止 到2003年9月20日。+ + 二00二年十月十一日
鏈接:進口轉基因農產品臨時措施管理程序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22號)的規定,制 定本管理程序。+ 1、境外研發公司按照《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 例》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有關進口 用作加工原料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的規定,向農業部農業 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申請 安全證書,并按農業部規定在中國境內進行安全評價檢 測試驗。境外公司向中國出口該轉基因生物及其產品, 可申請轉基因農產品臨時證明。+ 2、向“辦公室”申請臨時證明時,須提供以下資料: + (1)進口轉基因農產品臨時證明申請表(格式見附 件)。+ (2)產地國國家安全評價管理機構出具的有效文件。 + (3)進口商名稱、進口數量和加工地點。+ “辦公室”對上述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 3、進口商可持臨時證明向“辦公室”申請標識審查認 可。“辦公室”根據《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 相關規定進行審核。+ 4、上述審核合格者,“辦公室”分別在30個工作日內 發給臨時證明和標識審查認可批準文件。+ 5、進口商持臨時證明和標識審查認可批準文件依法辦 理進口手續。+ 6、農業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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