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農業廳出臺了農墾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指導意見
發布日期:2002-10-14 瀏覽次數:4050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 想為指導,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堅 持從農墾實際出發,以加快發展為主題,以提高農墾經 濟效益和職工收入為目標,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快體制 和機制創新,調整優化經濟結構,積極培育優勢產業, 努力推進農牧業產業化經營,提高農牧業現代化水平, 加速實現經濟體制和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性轉變,實現 農墾經濟可持續性發展。
(二)主要任務:把國有農牧場逐步建設成為農牧業產 業化及率先實現農牧業現代化示范基地,農牧業科技引 進、示范推廣的中心。基本完成國有經濟合理布局和國 有企業的戰略調整和改組,形成多種所有制并存和競相 發展的格局;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農 墾管理體制和企業運行機制,形成比較完善的農牧業產 業化經營體制;基本實現政企分開、政企脫鉤,建立比 較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
(三)采取切實措施,增加職工收入,通過深化改革, 確定職工自主經營地位,調整產業結構,大力發展職工 家庭養殖業和種植業,加快向非農產業轉移的步伐,不 斷增加收入,使農墾職工盡快實現小康富裕的生活。 二、積極推進農墾企業改革
(一)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和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加快 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加速國有產權退出農墾企業經營領 域,合理配置資產,推動企業健康運行。+ (二)堅持和完善大場套小場的雙層經營體制,堅持職 工家庭經營為主的經營形式,延長職工土地承包期,實 行三十年不變,逐步形成大場套小場、公司加農戶的農 業經營體制。
(三)在農牧場規模較大且集中的地區建立“母子公 司”體制,對農牧場進行公司制改造,實行專業化經 營、規模化生產。在企業改制過程中可建立國有控股公 司、參股公司或獨資公司。具體采取何種形式,可根據 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積極鼓勵職工入股發展股份制企 業。+ (四)對長期虧損、扭虧無望及發展潛力較小的企業。 可依法破產,進行重組或拍賣、轉讓、轉制。+ (五)農墾企業改制前形成的各類不良資產,要在企業 改制的過程中,納入企業整體資產評估,依法給予妥善 處理。+ (六)遠離城鎮的農牧場,可結合實際在企業內設立社 區管理機構,行使管理職能。+ (七)積極進行農牧場三項制度改革,切實加強內部管 理。農牧場的退離休人員要采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 法,收入與勞動成果及效益掛鉤,農場及公司的經營者 要推行競爭上崗。今后農牧場要建立健全市場用工制 度,實行勞動用工聘任制或合同制,不再實行統一集中 招工安置的辦法。+ (八)農牧場的改革牽涉面廣,關系到職工的切身利 益,一定要堅持因地制宜,一場一策,穩步推進,不搞 一刀切。要堅持“三個有利于”的標準,正確處理好改 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
三、積極調整經濟結構,發展特色經濟
(一)大力推進產業創新,充分發揮農牧場土地草場資 源優勢,面向市場,突出特色,調整結構,優化布局, 提高質量。尤其要把做大做強畜牧業作為培育和壯大特 色經濟的重大目標,加大投入,加快發展。圍繞優勢主 導產業和產品,依托現有機械,規模及技術優勢,興辦 龍頭企業,大力推進農牧業產業化經營,在3-5年內建 成具有農墾特色、技術含量高的產業化工程和龍頭企 業。實施退耕還林還草,搞好生態環境建設,促進農墾 經濟可持續發展,從整體上提高農墾經濟的競爭力。 (二)積極推進“科技興墾”戰略。面向經濟建設主戰 場,加強與科研院校的合作,引進和開發新技術、新產 品,加快科技推廣示范,提高科技開發成果的轉化率, 緊緊圍繞提高農墾經濟質量和效益這個中心,建立和完 善技術推廣機構和工作機制,抓好對全局有重要影響的 關鍵技術的推廣,推進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積極引 進、試驗、推廣優良品種,積極發展良種產業,辦好科 技示范園區。全面提高農墾企業的科技意識和自身素 質,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來武裝農墾企業,真正 成為市場競爭的主體。+ (三)放手發展非國有經濟。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鼓勵 職工和其他投資者參與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農牧業 開發及市場體系、社會化服務體系和小城鎮建設,引導 鼓勵職工及家屬大力發展自營經濟和家庭副業。加強政 策引導、協調和服務,放寬其使用農墾資源、生產設施 及用工收費等方面的限制,在生產經營、產品銷售、資 金融通、法律保護、社會保障、信息咨詢、技術培訓等 方面提供各類服務,使非國有經濟在促進整個農墾區域 經濟發展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四)強化農業社會化服務。結合國有農場體制改革, 構建面向家庭農場,按市場機制運行,加快信息技術的 發展,在更廣泛的領域內促進信息交流、互補優勢,為 產前、產中、產后全過程提供服務的綜合性、高效的服 務。農場現有服務組織,要改革工作機制,提高服務水 平和效率。鼓勵集體和職工個人從事農業服務業,盡快 形成多元化的農業服務體系。
(五)進一步加大開放和招商引資步伐,推進農墾經濟 實現跨越式發展,農墾企業要抓住西部大開發的機遇, 打破地區之間,場區之間的界限,改善投資環境,吸引 內外資金及能人來辦企業、搞開發,建立農墾全方位的 開放格局,促進農墾經濟的快速發展。+ 四、農墾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 (一)國有農墾企業的財產、土地和其它資源,任何單 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收繳、歸并、侵占和平調。農牧場土 地確權登記發證后實行依法經營,土地可以作為資產實 行土地使用權抵押。除國家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和經 省人民政府批準外,其他任何部門、單位均不得隨意出 臺對國有農墾企業的收費項目,農牧場的稅制要嚴格執 行國家的稅制政策,在稅制改革前,任何地方不得擅自 加重企業稅賦。同時,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草場使用 權流轉機制,按照自愿、有償的原則,引導土地、草場 使用權依法合理流轉。在不改變農業承包地使用性質的 前提下,允許承包土地使用權的轉包、轉讓、互換、入 股等,盤活土地資產,搞好布局和調整,促進規模經 營,提高農牧業效益。
(二)分離農墾企業辦社會職能,減輕企業負擔。農墾 企業辦的學校、公安等具有社會職能的單位,要逐步從 企業分離出來,交當地政府管理。企業所辦的醫院,逐 步實現企業化管理,按照新的管理運行機制,走向社 會,積極探索有效的運營形式。+ (三)對農墾養老保險統籌要逐步納入社會統籌的范 圍,尚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農墾企業要按照有關 規定執行。職工醫療保險也逐步納入社會保險范圍。 (四)農墾企業及職工應按《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 參加失業保險,失業保險費自參保登記之日起繳納。繳 費時間滿一年以上,職工失業后,憑解除、終止勞動關 系的證明,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未參加保險的職工, 直接進入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 五、切實加強對農墾工作的領導
各地要切實加強對農墾工作的領導,把農墾企業的經濟 發展納入本地區的總體規劃,搞好協調,并加強規劃的 實施工作。切實落實對農墾企業的優惠政策,保護農墾 企業的合法權益。財政、計委、民政、交通、農業、畜 牧、水利、林業、扶貧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農墾企業 的扶持力度,特別要重視和加強農墾企業的基礎設施建 設。農墾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進一步 強化宏觀管理、指導和服務職能,重點搞好政策、規 劃、示范引導,做好科技、信息、流通服務工作,為企 業的改革和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