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是加入WTO的客觀需要
發布(bu)日期(qi):2002-09-20 瀏覽次數:4466
一、農村經濟體制面臨著嚴峻挑戰
(一)雙層經營體制中統與分的矛盾。隨著農村經濟體制 改革的不斷深入,以家庭經營為主要特征的雙層經營體 制的確定,在原生產大隊的基礎上形成的村級合作經濟 組織在“統”的層次上,曾發揮著組織協調、生產服 務、公共積累等重要作用,但到了90年代以后,各部門 對農村的亂攤派、亂罰款,以及名目繁多的達標競賽 等,使農民負擔日益加重。村級合作經濟組織在無可奈 何地自然充當著各級部門加重農民負擔載體的同時,使 自身的機能遭到了重大損傷,以至于經濟上相當一部分 村級合作經濟組織“統”的功能幾乎喪失殆盡,作為農 村公有制實現形式的集體經濟已失去了經濟基礎。根據 近年來的統計資料,黑龍江省村級合作經濟組織資產總 額188億元,其中債權102億元;村級負債總額80.4億 元,其中高息抬款近30億元,如果扣除30%的無效債 權,村有集體經濟組織家底所剩無幾,在全省1萬多個 村中,有70%以上的村是空殼村。集體經濟組織經濟上 的薄弱與某些管理者的腐敗現象交織在一起,使作為 “統”的層次上的集體經濟組織向心力、凝聚力下降。
(二)分散弱小的家庭經營與世界經濟一體化的矛盾。隨 著我國加入WTO,一家一戶分散經營的農民勢必被融入 世界經濟一體化的大潮中,在日趨激烈的世界農產品市 場競爭中,農民不僅面臨著國內市場風險,而且面臨著 國際市場風險。在這種環境下的小規模家庭經營就好比 汪洋大海中的小船,經不起大風大浪。因為中國農村的 家庭經營本身有其難以克服的弱點,如經營規模小、專 業技術和專業化水平低、信息不靈、經濟實力弱、抵御 自然和市場風險能力差等等。前些年剛開始實行市場經 濟,取消糧食定購計劃時,政府提出了調整農業結構, 號召農民市場需要啥種啥,結果農民問“啥”是啥?誰 也回答不了這個問題。哈爾濱市動力區朝陽鄉平安蔬菜 協會在組建過程中,向農民發出一則啟示,很值得人們 思考:“組織起來,通過協會這道橋梁,共同走向市 場,走向富裕。加入協會,通過自己的組織,共同抵御 風險,增加收入。”通過建立各種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 織,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在農業國際化商海中構建 出“綠色航空母艦”,應該是當前農民的最佳選擇。
(三)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與雙層經營體制的矛盾。改革開 放以來,雙層經營體制經過20世紀80年代的不斷完善, 到90年代初體制的確立,始終是以農村集體經濟為骨 架、為支撐點的。到90年代后期,隨著村級集體經濟實 力的逐步削弱(經濟欠發達地區最為顯著),村級集體經 濟法人在主體地位已經名存實亡,基本的組織形式也已 經消失殆盡,其原有的經濟、行政等職能,完全由村委 會或黨支部代行的情況下,黨、政、經混為一體的村級 組織機構,自然成了我們黨和政府在農村的基本政權單 位。由于長期的工作習慣,使村級經濟組織把自己看成 是一級政府。在這種情況下,當我們的政府行為與農民 的利益和意愿趨于一至的時候,村級組織與農民之間的 矛盾就不會顯露出來;但當我們的某些政府行為與農民 的利益發生矛盾,或說違背了大多數農民的意愿的時 候,如亂攤派、亂罰款,強買強賣以及各種行政命令瞎 指揮等,就使村級這個經濟組織與農戶之間的矛盾尖銳 化。面對矛盾,農民期盼著、選擇著能夠代表自己切身 利益的組織。近年來,廣大農民根據農業市場化的要 求,結合自己生產的專業特點,自發、自愿組織起來的 各類專業協會、專業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如雨后春 筍,展現出勃勃生機。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育,已成 為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 (四)農村經濟改革存在著不徹底性。以家庭聯產承包經 營和“大包干”為主要特征的農村經濟體制改革足足讓 廣大農民歡喜了十多年,他給中國所帶來的變化是有目 共睹的。但這只是在“一大二公”的生產關系束縛下解 放出來的生產力所產生爆發力的結果,從長期的發展過 程看,農民仍然沒有從根本上擺脫集體“統”的束縛。 在國家計劃經濟體制條件下,糧食等主要農產品定購指 令性任務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去逐戶落實,農民處于讓種 啥就種啥的被動地位。這在某種程度上剝奪農民生產自 主權的同時,也使農民產生了對國家和集體的依賴心 理,在這種情況下,農民淡忘了市場,放棄了市場,以 至于我們剛剛提出實行市場經濟的時候,農民表示茫然 和不知所措。
在沒有完全實行市場經濟的時候,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不 可能是徹底的,只能是分步的。也就是說,不能一下子 由集體經營轉變為農戶家庭經營,因為,國家有定購任 務要完成需要“統”,集體經濟只要有組織存在就需要 “統”,唯獨農民不需要“統”。所以說,統分結合的 雙層經營體制不是長期不變的,也不是農民最佳的選 擇,而是農村經濟改革不徹底的產物,是一定歷史階段 的產物。
二、發育新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是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 革的必然
(一)農村稅費改革對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有著深遠的影 響。稅費改革是減輕農民負擔的治本之策,可以說,我 們搞農村稅費改革其目的和出發點是從根本上減輕農民 負擔。但從發展的角度上看,其意義不僅于此。+ 1、改變了雙層經營結構。在稅費改革前,村集體以其 土地等資源所有者的身份,在發包或有償轉讓土地使用 權的同時,對農戶的生產經營享有一定的監督管理和收 益的權利。農戶作為生產經營者和土地的承包方,在按 照合同約定事項進行生產經營的同時,還要向集體繳納 村提留、鄉統籌等承包費。這種通過承包合同所確立的 權利和義務關系,體現了雙層經營的內涵。稅費改革 后,取消了“村提留”、“鄉統籌”,農民按照土地使 用權30年不變的政策經營,只向國家依法交納稅金,原 來農戶與集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已不存在。這種權 利和義務關系的脫節,注定了雙層經營結構的分離。
2、改變了農民的法律地位。在稅費改革前,農戶與集 體之間通過簽定土地承包合同,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 務,所體現的法律地位上看,農民是客體,集體是主 體。正是由于集體的主體地位,才使以往農民在生產經 營過程中經常發生集體擅自撕毀承包合同、隨意收回土 地的現象。稅費改革后,農戶隨著與集體之間權利和義 務關系的解除,面對市場需求自主生產、自主決策,改 變了一紙文書約束下的客體地位。
3、強化了鄉村黨政機構改革。稅費改革后,農民除依 法納稅外,再不承擔其他負擔,這就使原來某些靠向農 民收費維持生存的部門和單位“斷奶斷血”,不得不撤 并或精簡人員,目前許多省份開展的撤鄉并村工作應該 是應對稅費改革的明智之舉。
(二)建立農民專業協會等合作經濟組織是農業國際化的 要求。加入WTO以后,我們要完全按照市場經濟的法則 辦事,在每一項經濟活動中,都要適應和遵守WTO的規 則,這就要求我們在各個領域、各個方面進行改革和調 整。在計劃經濟體制條件下,形成和確立的農村雙層經 營體制也必然要受到沖擊,也就是說,我們不僅在各項 規章制度上要與國際接軌,在體制上也要與國際接軌。 在農民進入市場的過程中,最大限度地減少中間層次, 讓農民真正成為生產經營的主體,市場經濟的主體。政 府通過政策引導、技術指導等辦法,幫助農民組建自己 的中介服務組織,使其成為農民與市場的橋梁和紐帶。 在這方面,國外早有成功的經驗以資借鑒,如日本和韓 國的農協組織,經半個多世紀的實踐證明,是實現小生 產與大市場、小群體大規模融合一體的最佳方式。
(三)創造良好的內外部環境是合作經濟組織得以發展的 保證。目前我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存在的主要問題,一 是沒有一個健全的組織系統。日本、韓國的農協在中 央、省、縣、鄉都設置有相應的農協機構,如韓國的農 協中央本部(全國農業協同組合中央會)--地域本部(省 級農協會)--市郡支部(縣級農協)--會員農協(鄉級農 協會)。而我國的農協組織還只局限在某個專業、某個 狹小的區域內活動。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指導機構還沒 有建立起來,沒有政府的引導和扶持完全自由式的發 展,使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因缺少外部動力而滯 緩。二是沒有較寬松的外部環境。主要表現在專業合作 經濟組織的發展還沒有被各級政府作為發展農業產業化 和迎接WTO挑戰的一項重要工作而擺上工作日程。缺少 規范性文件和相應的扶持政策,使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 登記部門、運營納稅等方面受到限制,影響其發展。三 是農民對于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認識不清。提高農民的 組織化程度,共同抵御市場風險,已經成為廣大農民的 共同愿望,但是卻不知如何組織起來,怎樣建立專業合 作經濟組織。
三、建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政策建議
針對上述問題,當務之急是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建立健全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指導機構。各級政府要 把建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作為應對WTO挑戰和發展特色 農業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應依托農業部門建立專業合 作經濟指導辦公室,做到有專人抓,專人管。
2、應加大對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扶持力度。對于專業 合作經濟組織的管理、登記等問題出臺相應的政策。對 于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稅收等問題制定優惠政策。為專 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3、建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要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搞 好對接,使其成為“企業+協會+農戶”的產業化經營 模式。
4、進一步抓好試點工作。各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認 真履行好現有職責,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和合作經濟組 織原則下,搞好試點。各級政府應給予相應的資金支 持,以推動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進一步發展。同時,加 大輿論宣傳力度,引導農民創建各類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的積極性。(劉政文)